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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邱县一府、两局不作为

时间:2022-06-08 20:23:05 来源:人山报_人山报网_河北人山报【官网】 作者: 点击数:973

2020年8月17日,邱县卫生健康局被邯郸市市局认定不履行法定职责。

事件回放:2019年12月27日,举报人李先生向邱县卫生健康局投诉,邱县李二庄村卫生室自制提炼无标识药膏,超出登记的诊疗科目范围、使用目录外药品,开大处方,没有医疗制剂许可证。

邱县卫生健康局受理后,迟迟不履行法定职责。2020年6月18日,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对邱县卫生健康局不履行法定职责受理立案,2020年8月17日,邯郸市卫生健康委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邱县卫生健康局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决定其在15日内履行。事后移交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受理后,对该案件仍然没有做出处理。2021年4月25日,李先生向邯郸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局于2021年4月28日做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邯城复议【2021】01号),申请事项不在市局责任范围内,不予受理。

2021年5月13日,李先生向邱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复议事由: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履行法定职责。邱县人民政府收到李先生行政复议申请书后,6个月未做出任何回复。

  

2021年11月15日,李先生向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事由:邱县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

2022年5月27日,收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2022)冀04行初14号,驳回原告李先生行政起诉。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件做出裁定,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没有出具案件受理通知书,也没有开庭审理。驳回原告的起诉理由:李超并非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其投诉目的并非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行政机关对于投诉举报所作的处理,均与李超自身合法权益没有直接关系,由此其不具备行政复议申请人资格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原告资格。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裁定邱县人民政府收到复议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书,在法定期间不履行法定责任,复议人不得起诉邱县人民政府,原告认为中级人民法院这种裁定是滥用法律法规,枉法裁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第十九条: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第二十六条:无权处理的,应当在七日内按照法定程序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依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十八大后习近平主席强调,中国政府高度重视全面依法治国,持续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努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李克强总理也曾痛斥一些官员:“尸位素餐本身就是腐败,不作为的懒政也是腐败”。 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格格不入,与各级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背道而驰,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必须坚决予以整治。有些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其为官之道就是“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以“不办错事”为标准,对群众需求漠不关心,对工作任务敷衍了事。从而在一群人当中形成了一种“不作为”的腐败行为。
对于投诉人的投诉,邱县李二庄村卫生室违规违法一案卫生健康局综合执法局两年多未做出处理是什么行为?而邱县人民政府明知两局没有履行法定职责,对复议人反映的事件置若罔闻。


(信息来源:李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