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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立案、审判工作岂能当儿戏 邯山区法院历时二年多立案之旅

时间:2022-08-27 16:01:31 来源:人山报_人山报网_河北人山报【官网】 作者: 点击数:1029

投诉人:王修义
该案件从2019年7月23日立案成功到2021年12月底收到裁定长达两年零5个月。二审上诉时间为2022年1月7日,邯郸市中级法院立案时间为2022年8月8日,拖延时间长达7个月按照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移交上诉卷宗的规定,最长一个月的时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二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在该案件中体现邯山区人民法院法官为了提高结案率和个人荣誉、单位荣誉、压案不立、压案不审、压案不交,他们的这种行为严重的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违反了法律法规。该案件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望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邯山区人民法院苗冬梅法官及院长、给予依法查处。
案件缘由:邯郸市助业瑞信担保有限公司是一家于2011年9月20日合法成立可以从事贷款担保的公司(以下简称助业瑞信公司)。在2013年9月22日,河北冠润钢铁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润钢铁)经助业瑞信公司担保从邯郸银行中华大街支行贷款400万元。助业瑞信公司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要求冠润钢铁提供反担保,于是闫增民用自己名下的一套房产提供了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笔400万元贷款到期后冠润钢铁支付了部分贷款本金和利息,在2016年3月18日,助业瑞信公司代替冠润钢铁偿还给邯郸银行360万元。按照法律规定,助业瑞信公司应当在两年内向冠润钢铁行使追偿权或者向闫增民行使抵押权。但是时至今日助业瑞信公司也没有依法行使权利,依据法律规定,超过时效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但是由于闫增民用于抵押的房屋在房管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没有法院解除抵押的法律文书不能过户交易也不能赠与和继承,严重影响个人的财产权利,于是闫增民开始依法维权,向邯山区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立案和审判历程开始了。
案件回倒第一次立案:2019年6月份,闫增民聘请律师写好了起诉状,在2019年7月23日从网上立案成功,2019年9月12日缴纳了诉讼费,案号为(2019)冀0402民初3336号,承办法官为苗青长。但是立案案后迟迟没有开庭审理。到了2019年的12月份,邯山区法院的工作人员告知说年底考核结案率,让闫增民撤诉提高结案率,并承诺过了2020年元旦就可以再次立案。因为闫增民只能依靠法院的工作才能解决自己的困难,于是在2019年12月18日申请撤诉,邯山区法院裁定准许撤诉。( 图片3)
第二次立案。闫增民按照邯山区法院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在2020年1月初就委托律师到邯山区法院申请立案,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说春节前不立案,让过了春节再来递交立案材料。考虑到2020年1月24日就是除夕,春节后立案也可以接受。但是因为众所周知的新冠疫情,正月初二就开始封城抗疫,在此期间邯山区法院停止办公,直到2020年4月份才开始弹性办公,但是仍然不接受立案。到了2020年5月份,邯山区法院同意网上提交立案申请,但是却又在2020年5月28日驳回网上立案申请,建议线下立案。2020年6月17日将立案材料递交到邯山区法院立案庭,但是如同石沉大海一般失去了音信,无数次询问都是同样的答复“等通知”。这一等就是七个月,直到2021年1月12日才正式立案,案号为(2021)冀0402民初274号,承办法官为苗冬梅。这位苗冬梅法官真可谓是法官队伍中的奇葩,接受案件后既不依法通知被告应诉也不联系原告说明情况,闫增民的代理律师多次到邯山区法院求见苗冬梅庭长却未能谋面,其中有一次提前约好第二天上午八点四十分在法院接待室与代理律师见面,律师八点30分准时到邯山区法院门口,由于安检原因,八点四十五分到达接待室门口,但是接待室大门紧锁,无人接待。律师给苗冬梅庭长打电话、发短信均无回复,苗冬梅庭长后来甚至将律师的手机号拉入黑名单。直到2021年5月份,苗庭长才说让原告找找被告助业瑞信公司的办公地址看看有没有人上班。闫增民托人多方打探得知助业瑞信公司已经没有人上班,要求苗庭长公告送达法律文书。此后安检又如同泥牛入海一般渺无音信。直到2021年12月底,苗庭长通知代理律师去领取法律文书,律师以为是开庭传票,但是领到的事一份驳回起诉的裁定书,该裁定书落款时间为2021年8月21日。闫增民委托律师在2022年1月7日提出上诉,递交了上诉状,但是迟迟查询不到案件的二审信息,在多次联系苗冬梅之后被告知需要向助业瑞信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要求闫增民出300元的公告费。在负担了公告费之后,终于在2022年8月收到邯郸市中级法院的二审立案信息,据二审案件信息发现邯山区法院登记该案的一审结案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此时裁定书都还没有送达给任何一方当事人,怎能结案。( 图片4)
上述各种奇葩乱想当事人已经全部反映到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办案法官孙佳。
投诉人于2022年8月27日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投诉。

该事件我们将持续关注。